一是加強對外合作,包括增進京津冀區域交流合作,推進綠色“一帶一路”建設,開展國際綠色經貿合作,深化參與綠色
金融國際合作。二是強化政策保障,包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,加強
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、法規標準體系建設,發展綠色
低碳金融,建立健全市場化機制。三是推動組織實施,包括加強統籌協調、強化責任落實,嚴格監督考核等。
版權申明: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,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。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,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。如有侵權請聯系QQ:3341927519進行反饋。